各項會議召開
校務會議
本校會議可概分成例行會議、年度會議、臨時會議三類,皆照本校『相關法規暨行政管理準則彙編』規定與實際需要召開。除了每週定期召開的行政管理會議外,於寒、暑期各召開一次「校務會議」,藉由校務委員的參與以制定各期的重大校務運作事項。
本校設校務會議:
- 功能: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,推動、議決校務重大事項。
- 召集人: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持人。 參加人員包括校長、副校長、主任/執行秘書、協辦學校代表1人、學者專家代表1人、社區代表2人、行政人員代表3人、教師代表3人、學員代表3人與志工代表3人等。
- 會議規範:校長為會議主席,每學期開會乙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
- 教師代表、學員代表、志工代表之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前項行政人員代表由校長遴選。學員代表與志工代表由各班級代表及志工社團負責人互選產生。
- 校務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,始得開會;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得決議。
校務會議召開實際情形
南港學學群會議
南港學主要是針對南港區的歷史文化資產、環境與生態、常民生活、社區議題及未來發展議題深入研究,進而納入地域社會研究的範疇,有意識、有系統地鼓勵、充實在地知識的研究,向著厚實的學術、寬廣的文化層面前進,使其發展成具有在地特色的地方學。
目標:環境永續發展的實踐與文化地景意識的傳承
環境永續發展的實踐與文化地景意識的傳承是本校所重視的,我們所強調的是由融入參與落實環境教育與公民教育之特有價值,啟發社區公民的學習意識,使民眾不僅認識南港這塊美麗的土地,也深度的吸收相關環境教育的知識與知能,進而瞭解南港的人文歷史源流,並以寬廣、開放的架構,納進對所有在南港這塊土地發生過的自然、人文及社會現象的觀察,展現南港在地資產的特色。